发布时间:2022-11-03
2022年11月4日,廊坊市医保系统网络进行升级,升级期间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结算服务
发布时间:2022-01-07
为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2-01-04
请仔细查阅!
发布时间:2021-04-30
自2021年5月1日起,廊坊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门诊携药量由3个月,调整为原政策规定的1个月(药品zui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超量、重复带药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9-04-03
自2019年4月1日起,凡参加三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患疾病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可到指定地点领取申请表,到河北燕达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疾病鉴定。
发布时间:2018-02-27
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费用统一归为乙类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5%,再纳入甲类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