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新冠肺炎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
◆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造成感染,如快递等。
No.2
易感人群有哪些?
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或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可获得一定的免疫力。
No.3
新冠肺炎的疑似症状有哪些?
不同程度的干咳、发热、乏力,部分患者可以出现胸闷气促,少数患者可以伴有鼻塞、打喷嚏、咽喉疼痛、肌肉酸痛和腹泻等不适。对于部分婴幼儿和儿童患者可能出现精神的倦怠、纳差、呼吸急促、心率增快、恶心、腹泻、呕吐等临床症状。
No.4
工作期间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等疑似新冠症状应怎么做?
◆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停止工作。
◆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人接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就地隔离或到发热门诊排查。
◆根据发热门诊、社区/疾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隔离医学观察。
◆经发热门诊、社区/疾控排除新冠感染可能后,方可返岗上班。
No.5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何自我防护?
◆必须佩戴口罩,根据岗位使用恰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后附《河北燕达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保持手卫生,勤洗手;诊室/病区常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定时消毒。
◆少开会、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展会、论坛等聚集性活动尽量线上举办。
◆采取“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及风险区。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全体人员假期期间不得离开现居住地及工作地,如有人员因公离开须先通过企业微信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科室须做好备案,个人须做好标准防护,做到不聚集,不聚餐。自外地返回后(通勤人员除外),需间隔24小时做2次核酸,并报备社区,结果正常后方可返岗,各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负责监管。
◆每日进行“三码”(健康码及行程码、三河一码通)及“同行密接人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筛查。
◆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按时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和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No.6
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接到疾控、社区通知为涉疫风险人员怎么办?
◆立即上报科室领导和医院感控科,暂停工作。
◆上报所在社区并详细咨询,了解具体涉疫情况和管控要求。
◆做好防护,避免与人接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社区要求先就地隔离或进行核酸检测等排查。
◆按照社区、医院感控科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隔离医学观察后,健康码恢复正常后,方能返岗上班。
◆做好自我防护,不轻视、不恐慌。
No.7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为密接或次密接人员?
与涉疫人员同生活、同办公、同就餐、同娱乐,即可判定为密接;与涉疫人员近距离接触时,若无正确佩戴N95口罩,即可判定为密接;双方戴外科口罩近距离接触超过15min以上即可判定为密接。
No.8
平时工作生活中,如何预防?
◆接种疫苗。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应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接种对象,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一般预防措施。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住口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近期去过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的,应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No.9
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应注意什么?
◆除取餐、扔垃圾、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情况外,非必要不开门。开门时请一定戴好口罩,回房后及时做好手卫生,禁止到走廊散步、与他人聊天、交换物品、串门等行为。
◆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酸采样、体温和其他症状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痛、头痛、呕吐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保持房间清洁,定期整理房间内务,每天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和开窗通风半小时以上。隔离房间内产生的所有垃圾都要放入医疗垃圾袋内,扔垃圾之前要扎紧袋口,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隔离期间注意保持心情舒畅。如觉得心情沮丧或有其他情绪问题,请及时联络隔离点内的工作人员。
No.10
核酸检测时需要注意什么?
◆建议两小时内最好不吃东西,提前30分钟不喝水、不饮酒、不吃口香糖,避免采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呕吐、反胃等表现。
◆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
◆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有序排队,不要与人闲谈。
◆检测过程中,避免触碰检测台上的物品,不要把手机、身份证、钥匙等个人物品放在台面上。
◆无论是鼻拭子还是口咽拭子,都要配合医务人员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动作,避免交叉感染。
◆戴好口罩立刻离开,不要在采样点逗留太长时间。
◆不要在采样点丢弃废弃物,采样后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手卫生。
感染与疾病控制部刘静供稿、融媒体中心编辑
2022年4月(燕宣11总第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