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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卡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九问九答

来源:燕达医院   点击数:8304   更新时间: 2017-01-10   编辑:燕达医院

几十万常住在燕郊的北京参保人员,在燕达医院就医,可以刷北京社保卡直接结算,所享受待遇与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一样。

几十万常住在燕郊的北京参保人员,在燕达医院就医,可以刷北京社保卡直接结算,所享受待遇与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一样。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之下,河北燕达医院近日与北京市人社局正式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自2017年1月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过异地安置的相关手续后,可持北京市社保卡在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为方便广大持北京社保卡的患者顺利就医,特将相关政策、流程及注意事项以问答的形式说明如下:

河北燕达医院为北京医保域外持卡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参保人员因病来院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相关手续。

1) 若参保人自愿单选燕达医院一家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只需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申请办理即可。

2) 若参保人选择异地两家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如下:

至单位或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申报审批单》→填写信息至选定异地医疗机构确认盖章→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

注:异地安置或长期派住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北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A类”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中医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仍可直接就医。

门诊就诊流程:到挂号收费窗口办理挂号业务→凭挂号凭证到相应科室就诊、医生诊疗开具医嘱→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和社保卡到收费窗口缴费→持相关收费单据,到相应科室检查、治疗、取药。

住院办理流程:医生开具住院单→到住院处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交纳社保卡及住院押金→病房住院。

注:来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包括预约人员),以医保身份就医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和社保卡或临时卡,至挂号窗口领取挂号单。否则当次费用按自费结算。

参保人就医应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就医凭证(社保卡或补换卡证明);

门(急)诊病例手册;

与本次就医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

建议携带近期常用药品清单。

本人社保卡中未选定河北燕达医院的急诊患者,可直接就医,在就医结束后手工报销此次急诊费用。

1)参保人就医后,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用章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如参保人本人不能到医院就诊取药——参保人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家属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确定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如果参保人跨院重复开药,超量开药可能会计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河北燕达医院是恶性肿瘤需放疗、化疗和肾透析2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

1、参保人患哪些疾病可以提出门诊特殊病种申请?

(1)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8)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9)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shou次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应如何办理?

(1)参保人经接诊医生确诊为以上9种特殊病,需要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前,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

(2)参保人在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至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3)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留存。

3、参保人通过门诊特殊病审批后,支付标准有何变化?

通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后的参保人,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只收取一个起付线,其中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医院的更改?

审批有效期限内需要更换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申请更改审批前,必须上传并结清所有原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后方可变更,住院期间不予进行特殊病审批。

未发“社保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出示“新发与补(换)卡社会保障卡证明”,参保人全额交费后将单据送交社保所或单位按业务流程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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